近代的婚礼
定义:近代主要指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新五四运动之前。
在这一时期,西方文化对中国开始有了些许的影响。中国的婚俗逐渐有化繁为简的趋势,另外西方元素也融入到了中式婚礼中来。
由于清朝由满族统治,许多人举办婚礼时穿着的是满族的传统服饰。然而,由于西方国家的入侵,英文也进入了中国。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些结婚照上有英文印在照片上,这让人很明确地感受到西方气息。

清末印有英文的结婚照

孙中山1915年结婚照
从1840 年西方列强登陆中国的那一天起, 他们就把一种与中国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异质文化展现在国人的面前, 国人十分羡慕他们充足物质财富、优雅的生活方式、张扬的个性,于是便模仿起西方人的生活方式。西方的价值观念, 诸如民主、自由、个人权利等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介入了国人的生活理念中, 从而对国人的精神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追求自我的意识明显增强, 婚俗方面亦不例外。人们逐渐接受了婚姻自由, 以及外国所介绍的一人不得娶二妻、夫妇离异之法律以及便宜的结婚方式等都促使人们开始反省, 以至婚姻产生了一系列变化。
辛亥革命之后,随着社会政治文化 的发展,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俗变革已然有星火燎原之势。传统婚俗观念的变迁始于进步学人的批判。新文化、新思想的倡导者陈独秀率先对中国的传统婚俗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他说,人类婚嫁源于两情相悦袁,不忍相离,而当时的结婚完全是父母之命,很多新人并无感情,这是极不合理的。而传统婚俗中的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项礼仪也过于繁缛;新人出嫁时,锣鼓喧天偏偏要号啕大哭;闹新房的规矩更是对新人百般凌辱,这等旧式礼俗应该彻底打破。
民国以来,删繁就简的倾向日趋明朗,许多地方都对婚俗进行了删减。例如,四川绵阳地区不仅将六礼合并简化,更是废除了亲迎礼。山东地区取消了用婚书求亲而是改为口头议婚。
在清朝末期,新式婚礼逐渐出现。新式婚礼,也称为“文明婚”或“自由婚”。
早在清朝末年,这种追求婚姻自主的思想就有所体现。如1902 年的大公报上曾登出一则征婚启事,内容如下:
“今有南清志士某君, 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 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人, 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 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要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 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如有能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 毋论满汉新旧, 贫富贵贱, 长幼妍媛, 均可。 请即邮寄亲笔复函, 若在外埠能附寄大著或玉照, 更妙。”淤短短的一则启事,却包含很多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时人已经在思考自己的人生伴侣之标准,并公之于众。


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 政府也采用了一些行政力量来推动妇女解放事业。1928 年, 国民政府呈《婚礼草案》, 该草案革除婚礼的繁琐, 吸收新式婚礼的俭朴和热闹, 体现了中西结合、新旧杂糅的特色。民律中对早婚、离婚、重婚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还有关于结婚的年龄, 结婚时的程序简化, 如“男子未满十六岁, 女子未满十五岁, 不得成婚。” “有配偶的, 不得重婚”; “夫妻不相合谐, 而两愿离婚的, 得离婚” 等。有一些、社团对于结婚的事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了具体的规定, 对于人们的婚姻做了某些规定。


婚礼中的伞文化
在解放前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伞常被用来作嫁妆。拿客家人来说,油纸伞是嫁妆中必不可少的。“伞”的繁体字(傘)中共有5个“人”字,寓意多子多孙。笔直的伞柄象征中空正直,无私无邪。伞打开后呈圆形,寓意“圆满”,,一来象征婚姻“循规蹈矩”,将圆满成就;二来可以遮日避风防雨,取兆意为驱恶避邪。现在,油纸伞已难以见到,一些地方用花布伞来代替。
伞还具有“遮避”、“装饰”的功用。在订婚和举行婚礼时,人们往往用红伞以增强祥和喜庆的气氛。
另外,很多地方讲究新娘在出嫁尤其是上轿下轿时不能晒到阳光,因阳光属阳,不属阴,要“积阴德”,福荫后代,因此要打伞。在请不起轿子的贫穷人家,整个出嫁的过程都用打伞来代替。
伞在婚俗中的作用十分具有中国特色。如今,伞的应用虽不如往昔普及,却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因为它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美好愿望。


文明结婚
文明结婚(新式结婚)这是一种来自西方的全新观念和仪式。
在1891年,资产阶级改良派宋恕在其所著的《六斋卑议》的《伦始》、《救惨》等章中就已批判了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纲常名教,提出了婚姻自主等思想。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期,尖锐地抨击了封建家长制,指出“父为子纲”违背了“意同则合、意异则离”的资产阶级民主、平等、独立思想原则,是社会进步的“最阻碍相隔之害”。除了他们之外,还有很多知识分子也批判了传统婚俗。他们的思想主要为:
1.反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主张婚姻自由。其中,婚姻自由包括恋爱自由和婚姻主体对主婚权的把握。
2.反对早婚,提出适宜的婚龄。
3.反对“卖婚”,主张简约的文明婚礼。
4.主张离婚、再嫁自由,否定片面贞操观。
在民国初期,有些地区取消了繁琐的“迎亲”礼,且合并、简化了包括婚礼等的其他仪式。
文明婚礼采用中西结合的形式,最早于1859年出现。各地新式婚礼的大致情节都相仿,一般程序是:奏乐,司仪员、男宾、女宾、主婚人、介绍人及新郎新娘入席,证婚人宣读证书,各方用印,新郎新娘交换饰物相对行鞠躬礼,谢证婚人及介绍人,行见亲族礼,行受贤礼,来宾演说,唱文明结婚歌等。20世纪期,这种新式婚礼已出现于天津、北京等大都市。辛亥革命以后,新式婚礼逐渐波及于城镇及部分乡村,由留学生及新式学堂学生而普及于社会各界。婚姻礼俗中愚昧、落后、迷信的内容逐渐被淘汰。旧婚姻礼俗中,愚昧、迷信的内容很多,如亲迎时的号哭、拜天地鬼神闹洞房等。而新出现的文明婚礼“凡旧日习尚稍涉迷信者,均不袭用”。文明婚礼也保留了一定的没有愚昧和迷信色彩的旧婚礼遗风(如谒见男女族人、向尊长鞠躬、新郎新娘相互行礼等)。文明婚礼的证婚人宣读官定婚书、新人用印、主婚人训词、互致颂词谢词等仪式,则具有了近代婚姻的法律性和契约性。总之,文明婚礼既有传统婚礼的喜庆色彩(如奏乐、唱歌、赠花),又有近代社会的文明交际性质(如婚礼场所设在公园、会馆、礼堂处),是对传统婚姻礼俗的一次重大变革,时人称之为“文明结婚”,恰如其分。
离婚再嫁的日益增多。这里的离婚包括男女双方在内,这是前无古人的罕事。在封建社会,妻子无法提出离婚,而男子可以在“七出”条件下休妻。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以后,离婚已不属于男子单方面的专利,妇女为争得平等幸福而主动提出离婚者目渐增多,当时的报刊常常有离婚的报道。民初天津《大公报》报道:“近来法庭诉讼,男女之请求离婚者,实繁有徒,此皆前此所未有,而亦社会所不乐为者也。”
另外,再嫁风气也目渐增多。明清两代政府将寡妇再嫁视为伤风败俗之事;民间社会也对此嗤之以鼻。但清末民初,女子再嫁逐渐增多。有的地方讲究改嫁不用轿,只能用车。总之,再嫁礼仪,不如初嫁时郑重。毋庸置疑,在封建观念依然占支配地位的近代社会,无论女性以怎样的形式再婚,仍被世俗视为“出妻”,从而又面临新的生活不幸。
文明结婚原因有以下几点:
1.西风东渐,传统习俗受到西方文明的影响。
2.自由与平等的观念有所普及,男女平权在婚姻上的表现便是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甚至离婚、再嫁自由。
3.民国时期,女性独立的经济地位为文明结婚提供了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文明结婚具有地域和阶层上的不平衡性。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者并不多。对于文明结婚,不同阶层的反应也不同。“士”这个阶层以及新型知识分子采用的人最多,其他阶层人士实行的人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