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中的婚俗
《孔雀东南飞》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部长篇叙事诗,也是乐府诗发展史上的高峰之作,后人盛称它与北朝的《木兰诗》为“乐府双璧”。
《孔雀东南飞》取材于东汉献帝年问发生在庐江郡的一桩婚姻悲剧。原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因诗的首句为“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故又有此名。全诗350余句,1700余字。主要讲述了焦仲卿、刘兰芝夫妇被迫分离并双双自杀的故事,控诉了封建礼教的残酷无情,歌颂了焦刘夫妇的真挚感情和反抗精神。
作为古代史上最长的一部叙事诗,《孔雀东南飞》故事繁简剪裁得当,人物刻画栩栩如生,不仅塑造了焦刘夫妇心心相印、坚贞不屈的形象,也把焦母的顽固和刘兄的蛮横刻画得入木三分。篇尾构思了刘兰芝和焦仲卿死后双双化为孔雀的神话,寄托了人民群众追求恋爱自由和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权威
《孔雀东南飞》反映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男女婚姻的 情况。焦仲卿与刘兰芝的结合,是否由双方父母做主,诗中未作明确交 待。二人婚后感情很好,曾发誓要白头偕老,“黄泉共为友”。但只因焦 母认为刘兰芝“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就要休弃刘兰芝,拆散这对恩 爱的夫妻。这是“父母之命”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焦仲卿深感母亲不对. 始终与兰芝站在一·边,说出了“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娶”,这样让刘家 断子绝孙大不孝的话。焦仲卿与母亲的斗争不可谓不坚决,但最终还 得服从母亲的决定,只好打发刘兰芝先回娘家。休弃兰芝后,焦仲卿的 婚姻、家庭将怎样?焦母早已作主安排好了,“东家有贤女,自名为罗 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这里已没有一点焦仲卿发表意见的余 地。不仅焦仲卿的婚事要遵从“父母之命”,而且诗中所写县令“三郎”、太守“五子”的婚事,同样也是由其父县令、太守和媒人作主决定的。 《孔雀东南飞》反映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决定男女婚事上已到了 绝对权威的地步。
反映妇女改嫁的情况
家长对配偶的审美标准
两汉时期,男女双方择偶的审美标准不再是高大、硕壮、威武, 而是发展变化为以娇美、闲雅、聪敏为审美标准。《汉书-张耳传》记载, 张耳娶外黄富人女为妻,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外黄富人女“甚美”。《汉 书·司马相如列传》记载,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司 马相如“雍容闲雅”。《后汉书·公孙瓒传》记载,辽西太守把女儿嫁给公 孙瓒,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公孙瓒“美姿貌”。《后汉书·列女传》记载, 阴瑜娶萄采为妻,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苟采“聪敏有才艺”。当时这种青 年男女择偶时的审美标准也反映在《孔雀东南飞》中。诗的开篇就以刘 兰芝自述的形式,对她的技艺才能做了详细的交代:“十三能织素,十四 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与此意思相似的诗句在诗中又借 刘兰芝母亲之口说了一遍:“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这绝非作者的败笔或失误,而是其有意渲染强调,表现出 刘兰芝小小年纪就掌握“织素”、“裁衣”、“弹箜篌”技艺,并有“诵诗书” 的横溢才华。说明刘兰芝聪敏,符合当时社会的择妻审美要求。诗中对 刘兰芝的形貌还做了这样的描写:“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踏。指如削 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这样的铺陈描写,其作 用在于充分显示刘兰芝的美丽。刘兰芝被休回娘家不久,县令、太守为 其子先后向刘家求婚,这更说明刘兰芝的聪敏、美丽很符合当时社会择 妻的审美要求。向刘家求婚的两家并非等闲之辈,除他们较高的社会 政治地位和富有的经济财富外,县令家的“三郎”还有“窈窕世无双”、 “便言多令才”的条件,太守家的“五子”更有“娇逸”的资本。焦母想给 焦仲卿再娶的“东家贤女”也是“可怜体无比”、“窈窕艳城郭”。《孔雀东 南飞》充分反映了男女双方家长为子女选择配偶的审美标准。
妇女可以再嫁的情况,在 《孔雀东南飞》中也能得到证明。刘兰芝本来是被焦家休弃的一个已婚 女子,回到娘家后,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财富的县令、太守立即相 继请媒人向刘家求婚。这说明县令、太守两家并不嫌弃刘兰芝是个再 婚之女。如果刘兰芝同意两家中的任何一家的求婚,她完全是可以再 婚的。虽然刘兰芝没有再嫁给县令“三郎”、太守“五子”.最终以“举身 赴清池”这一死的方式,向再婚之事进行抗争。但刘兰芝不再改嫁的原 因并不是不能改嫁,而是她与焦仲卿感情深厚,遵守誓言,不愿再嫁他 人。《孔雀东南飞》叙写妇女再婚之事的内容虽然不多,但它同样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妇女再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