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婚礼
定义:古代主要是指在清朝鸦片战争之前的时期
随着朝代的更替,婚礼也在不断地变化着。不论是婚礼形式、用具,还是婚礼服饰、配乐都发生了一些变化。统治阶级的民族变化、社会思想潮流的发展也都对婚礼造成了许多的影响。
周朝婚礼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奠定者是周朝,当时的婚姻制度属于“礼”制的一部分,他们制定的三大婚姻原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周代还设有官媒,专司判合之事。结婚遵循“六礼”程序、离婚遵守“三不去”和“七去”的原则。就结婚制度的“六礼”来说,分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程序。其中,亲迎更为复杂,根据《礼记》的记载,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饮交杯酒等仪式,才算完成结婚之礼。另外还有“结发为夫妻”的说法,也都是从周朝开始的。这些制度和习俗的形成,历经多少朝代后,还一直流传至今。

新娘被接到男方家以后,将举行正式结为夫妇的仪式,这被称为正婚礼。主要有拜堂沃盥、对席、同牢合卺和餕余设袵几项仪式。然而周制婚礼没有夫妇拜堂之礼。

沃盥
指新人入席前的洁手洁面。汉族传统礼仪非常强调洁净的意识。周制的沃盥礼节是用匜和洗配套使用。

对席、喝合卺酒
合卺是指夫妇交杯而饮,注意——是交杯,只是交换了杯子而已,并非很多误导人的古装剧那样挽着胳膊喝的“交擘酒”。合卺本意指破瓠(瓜)为二,合之则成一器。剖分为二,分别盛酒。最初合卺用匏瓜,匏是苦的,用来盛酒必是苦酒。匏既分为二,象征夫妇由婚礼将两人合为一。所以,夫妻共饮合卺酒,不但象征夫妻合二为一,永结同好,而且也含有让新娘新郎同甘共苦的深意。

餕余设袵
这是通常所说的合床礼,正式成为夫妻。新娘脱服由女侍接受,新郎脱服由男侍接受。此后男女双方正式结为夫妇。
周代的婚鞋文化
在中国传统婚俗中,鞋子是一种吉祥物,这是由于鞋子的成双成对 和“偕”的同音而产生的一种象征民 俗。有作为婚亦赠品;有作为出嫁必备的;有成为祝贺新婚幸福的。
绣花鞋绣纹主题来源于生活, 主旋律是民间文化和民俗风情,基本图案有花鸟草虫、飞禽走兽、瓜蒂 花果、山川风物、戏剧人物等。吉祥 图案有莲生贵子、榴开百子、双蝶恋 花、龙飞凤舞等,寓意着生命的赞歌 和美满的人生。
山西晋南流传着“晋国鞋”的传说。春秋战国时,晋国原先是个小 国,晋献公当了 国君后励精图 治,扩展疆土,一 举吞并了十个诸 侯小国。为让百姓永远记住他, 他命令宫中所有女子的鞋面上必须绣上石榴花、桃花、佛手、葡萄等钦定的十种花果纹样,同时还下令全国平民女子出嫁时必须以这种绣了纹样的“十果鞋”作为大婚礼鞋,以便世世代代都不忘晋献公的赫赫战绩。当时称此种图案的绣女鞋为“晋国鞋”。从此晋国的刺绣工艺便以绣花鞋延伸到绣花衣以及其他用品上。

汉朝婚礼
汉代人看婚礼把婚礼看成是一件很庄严肃穆的事情,如同看待国家之间歃血为盟,兄弟之间结拜为盟,婚约就是一场盟誓。破坏这种应当永恒的约定,要受到起 码是道义的惩罚,因此盟誓有咒语的性质。汉人以人法天,自然界的万物,乃是天阳、地阴所化生。男女则是社会的阴阳两极,是人类的渊源,是一切伦理的起点。完整的婚礼习俗包括了婚前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正婚礼(亲迎→妇至成礼→合卺→餕余设袵);婚后礼,也叫成妇礼(妇见舅姑→舅姑醴妇→妇馈舅姑)。从一些文学作品中来看,汉代人婚礼是用青布幔搭成帐篷,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厦门情侣写真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另外,礼服的颜色是玄黑色和纁黄色的婚礼服。同时也有了闹洞房的习俗,但是起初的意思是为了驱邪。

汉代婚礼仪式很简朴干净,没有后世繁缛的挑盖头闹洞房这类杂耍般的“仪式”,夫妻“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携手而入洞房——这是具有汉民族性格特质的优美仪式;婚礼仪式也不是大红大绿,新郎新娘都穿着端庄的玄色礼服(玄色,黑中扬红的颜色,按照五行思想,是象征着天的、最神圣的色彩)。整个婚礼仪式宁静安详,没有悲伤。安静细致的婚礼仪式中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也许这就是我们今天想要捕捉到的力量。黄昏中开始的那个安静优美的婚礼仪式,代表着纯正的、优美而伟大的汉文明,直指人心。
秦汉时期对六礼的传承
西汉时期,据杜佑《通典》中的记载,叔孙通规定了皇家婚 娶的礼仪,并废除了“天子亲迎礼”:“汉制,皇太子纳妃奉常迎。 时叔孙通定礼,以天子无亲迎之义,皇太子以奉常迎也。”又据《汉书·平帝本纪》记载,汉平帝元始三年春,皇帝纳 王莽的女儿为皇后,命光禄大夫刘歆钦定婚礼,并杂定了四辅 公卿、博士郎等士大夫阶层的婚仪程序:“又诏刘歆等杂定婚 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皆可礼要亲迎立轺并马,次年 立皇后王氏,亦以纳采卜吉及遣使持节奉迎终其事。”相关记 载还见于《汉书·外戚传》《汉书·王莽传》等:“孝平皇后,安 汗公太傅大司马莽女也......遣长乐少府、夏侯藩宗正、刘宏少 府宗伯凤、尚書令平晏纳采”“莽白顾见女,太后遣长乐少府、 宗正、尚書令纳采见女。”
东汉时期,据《后汉书·桓帝懿献梁皇后纪》中的记载,汉 桓帝纳后依然按照孝惠时期的礼仪,“六礼”完备,并详细规定 了“纳采”“纳币”的规格:“时进徵币,请下三公太常案礼仪奏 可,於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雁璧乘 马束帛一如旧典。”杜佑《通典》中也有“因于周制”“后汉郑众 百官六礼辞”的记载。
由此可见,从先秦时期到两汉时期,代表着儒家正统的 “六礼”逐渐从王室贵族走向了低阶官吏和庶民社会,渐渐成 为了汉族婚礼的标准程序,并在中国社会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随后的岁月中,“六礼”基本上得到了延续:宋元时期, “问名”礼并入了“纳采”,明清时期则基本延续了宋元婚俗。
唐朝婚礼
唐朝是我国政治经济高度发展,文化艺术繁荣昌盛的鼎盛时期。在盛唐时期,国力兴旺,与邻国贸易、文化交流频繁,形成了独特的开放浪漫风格,无论从服装还是人的观念上来看都更为开放,婚礼习俗方面比前朝有简略的趋势,但是仍然遵从沿袭下来的制度,大体上婚礼包括六个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称“六礼”。 唐纳征纳之物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等,各有不同的寓意。新娘到了新郎家后,父母以下的人都要从小门出去,再从大门回来,其意是要踏新娘的足迹。在唐代,新妇不仅要拜公婆和丈夫的尊长,而且还要拜观礼的宾客,称为“拜客”。也有闹洞房的习俗,唐代称之为“戏妇”,然后新婚夫妻进入新房(新郎是倒着走进新房的)共饮合欢酒,后世称“交杯酒”。新娘在亲迎过程中都会使用遮盖物,或帷帽,或皂罗,或扇子,统称为“盖头”。唐代妇女结婚常用纨扇和折扇两种,故洞房定情,古语美称为“却扇”。

唐代的冥婚
冥婚俗称“鬼婚”,也叫“攀阴亲”、“配 骨”、“冥配”,属于婚姻礼仪民俗的一部分, 是一种古老的婚俗类型。它是由男女两方为 未婚夭亡的儿女联姻而建立的婚嫁关系,也 有贪财者娶鬼女的表现形式。1 是一种让死 者安息、让生者得到安慰的婚姻形式,该习 俗由来已久,现在在陕西和山西等地还广泛 流传。魏晋南北朝对冥婚的记载颇多,如魏明 帝为爱女冥婚;北魏穆崇玄孙平城早卒,追 赠驸马都尉,与孝文帝时死于宫中的始平公 主冥婚;从中可以看出,冥婚在上层社会的 发展。
唐代冥婚蔚然成风,《旧唐书》中有唐 中宗为懿德太子举行冥婚,韦后为亡弟洵与 萧至忠亡女冥婚合葬。许多唐人的笔记小说 也记载了一些冥婚故事,郑余庆在作《大唐 新定吉凶书仪》时将冥婚纳入到婚姻礼制 中,可见冥婚在唐代已经广泛分布且普遍流 行。五代时,后唐明宗见唐人郑余庆所作《书 仪》,以冥婚为定制,删定而未颁行,然可 见当时风气所尚。
唐代的婚礼茶文化
根据《藏史》 记载,唐太宗贞观十五年(641), 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时,茶也被列为陪嫁品之 一。 虽然此时并没有“茶礼”之说,但帝王将茶列 为自己女儿的陪嫁品,至少可以证明茶在此时已经 有了吉祥的含义,我们也可以由此开始窥得茶与婚俗之间的关系。
茶礼作为风俗在宋代真正形成。自宋代以 后,茶变成了聘礼当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定聘之礼 一般经过下定礼、下聘礼、下彩礼三个阶段。
男家下定礼的礼物根据家庭富裕程度而定,家 境富裕的,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褶以及缎匹 茶饼食品为定礼,加以双羊作象征性牵送。
定礼过后的下聘礼和下彩礼,无论贫富之家, 茶饼是必不可少的,故民间又把女子受聘叫做“吃 茶”,因此女方吃茶之后就不可再许配他人了。 南 宋陆游在枟老学庵笔记枠中提到男女未嫁娶者聚而 踏歌曰:“小娘子,叶底花,无事出来吃盏茶。”[4]129 这也把求婚征聘与茶联系在一起。这种风俗一直延续,慢慢便发展成了“ 三茶六礼”,“六礼” 即上文所提到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而“三茶” 则是下茶、定茶以及合茶。 “ 下茶” 必须有茶叶,“ 下茶之礼一般为:茶、红枣、糕点、首饰、衣料、礼金等”[7]201。 女方“受茶”后需回礼,此后该女子就不能再许配给他人了,民间称之为“已吃了茶了”。 办酒宴前,男方还必须备厚礼往女家“报定”,也就是下“定茶”。 最后,新娘迎到男家以后就要举行“合茶”之婚礼大典,“合茶”有“两茶人合一” 之意味,含有早生贵子之说。“ 女人为茶” ,故在“ 合茶” 仪式中,必须以“ 女茶” 为象征。这方面比较古朴的有浙江德清东部水乡,新娘子须带一包茶、一包米到男家,在婚礼上举行煮茶熬粥“奉茶认亲” 仪式,这是越人的古老茶礼。
在历史的发展变迁中,茶礼这种中华民族所特 有的风俗礼仪也经历着形成、不断变化发展直至最 后成为我国婚俗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每个朝 代都赋予它新的形式,也给它注入新的精神和内 涵,使得它一直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并影响着中 国社会风俗的发展。
唐代的典妻习俗
典婚在南北朝时就已经出现。据《南史·虞愿传》载,当崇信佛教的宋明帝夸耀他所建湘宫寺是一件大功德时,虞愿直言 谏道“陛下起此寺,皆是卖儿贴妇钱。佛若有 知,当悲哭哀愍。罪高佛国,有何功德?”罾《南 齐书·列传·王敬则传》就有“建元初,狡勇游 魂,军用殷广,浙江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 妻儿,以充此限,道路穷愁,不可闻见”的记 载。而由拓拔氏统治的北方地区,也因苛捐杂 税,百姓苦不堪言,乃至“小户者一丁而已,计 其征调之费,终岁有七缣,去年征则不备,或有 贸易田宅,质妻卖子,呻吟道路,不可忍闻”。
由上述文献看,当时的大江南北,典妻事件已决非仅见,甚至可以说己较为流行。
至唐代中叶,典卖妻女似已成俗。柳宗元出 任柳州刺史,“柳州土俗,以男女质钱,过期则 没入钱主,宗元革其乡法。其以没者,仍出私钱 赎之,归其父母”回。而韩愈出任袁州(今江西萍 乡等袁水流域)刺史时,发现此地百姓“或因水 旱不熟,或因公私债负”等原因,典贴妻女以渡 荒还债者众多,“逐相典贴,渐以成风”唧。发展 至宋,典婚已相沿成俗,正史杂记中多有记载。 如《宋史》、 《续资治通鉴长编》、庄绰的《鸡 肋篇》、苏轼的《再论租欠六书札子》、周密的《齐东野语》、洪迈的《夷坚志》和袁采的《世 范》等等。都有因天灾人祸致使百姓不得不质妻 卖女的描述。
日益严重的典妻风俗不仅败坏人伦道德,而 且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典妻者“其妻既入典雇 之家,公然得为夫妇或婢妾,往往又有所出,三 年五年限满之日,虽日归还本主,或典主贪爱妇 之色,再舍钱财。或妇人贪慕主之丰足,弃嫌夫 主,久则相恋,其势不得不然也。轻则添财再 典,甚则偕以逃亡,或有情不能相舍,因而杀伤 人命者有之”。因此自元朝起,统治者就开始从 律法层面对典婚予以禁限。
宋朝婚礼
婚礼一般的都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步。但在宋朝的时候只保留了纳采、纳吉、纳征、亲迎四个程序。


宋朝的婚礼在唐朝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新的习俗,由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在议婚时,开始出现了相媳妇和通资财的做法。相媳妇就是相亲,由男女双方约定一个日期,双方见面,如果相中就在女子的发髻上插上金钗,成称为“插钗”,如果不中意,则要送上彩缎,称为“压惊” 迎亲时,新郎领着花车或花轿来到女家,花轿迎亲由此开始。新娘上轿后还有讨吉利钱要喜酒吃的习俗。来到男 方的家门口,新娘下来,有“撒谷豆”求吉利的做法。新娘入堂后又有“拜堂”活动。新婚夫妇手牵“同心结”,宋代称为“牵巾”。新人牵巾先拜天地、祖先,然后进入洞房,夫妻交拜。交拜后新人坐于床上,行“撒帐”、“合髻”之仪。合髻就是新婚夫妇各剪一缕头发,结成同心结的样子,作为婚礼的信物。此后还有除花、却扇的仪式,直到灭烛为止。在灭烛的这一段时间里,前来的宾客无论老幼都可以恶作剧,刁难新人,这就是我们现在“闹洞房”的前身。第二天早上,新婚夫妇拜过公婆,婚礼才算结束。
宋代的收继婚
在宋代,法律虽则明确禁止曾经在少数民族 中盛行且相对带有落后成分的收继婚,但是在现
实中此种婚姻形式却是大行其道,在士大夫阶层相当普遍,对此宋人的墓志资料中多有反映。而 士人阶层又是一个相对比较重礼的阶层,这种收 继婚在士大夫阶层中的普遍,更反证了这一婚姻方式的普遍性及其社会认可程度。
就墓主自身而言,继娶姊妹二人为妻者不胜 枚举:世家彭城白鹤里的宋处士,所娶二位妻子均 是太常少卿姚坦的孙女固。王文正公(曾)的第二任夫人系李故相文靖公之女,死后,又继娶了夫人的妹妹。刘公(煜)前后二任夫人均是赞善大夫 赵景的女儿等。
就墓主诸女而言,姊妹继嫁一男的事例更是 俯拾皆是,择其要者述之:尹公(洙)长女嫁与虞部员外郎张景宪,长女亡后,又以其次女续嫁张生。庞公(籍)共七女,其封德安县君和永康县君者继适都官员外郎宋充国。符氏与张宗雅有 女五人,其第四女嫁给光禄寺丞李士衮,卒后,又以幼女嫁之,且均能“以妇道宜其家”等。
笔者不胜其烦的列举资料,旨在说明宋代收 继婚变种存在的普遍性。不难看出,这种收继婚 的变种在宋代社会并不受到排斥,不少事例还是 发生在诸如富弼、晏殊等宋代著名士人之家。对 此,人们坦然接受之。在士大夫阶层如此,那么在普通社会阶层无疑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
元朝婚礼
由于元朝是一个少数民族掌权中国的时代,统治阶层出身广阔的蒙古草原,婚礼当然也就不可避免的拥有了这个少数民族的某些特性。总的来说,统治阶级也是延续了前朝既定的制度来进行管理的,“人伦之道,始于夫妇,夫妇之本,正自婚姻”这句话算是元代人对婚姻的看法。由于元朝的统治阶级是少数名族,所以在元朝时出现了两种婚礼制度。
1.蒙古族婚礼
元代婚礼中值得特别注意的首先是居于特殊地位的蒙 古人的礼俗。一直到蒙古汗国建立以后,蒙古人中间还流行“抢亲”的风俗。但同时,议婚的风俗也很普遍。父亲可以为儿子向女方求婚,若女方父亲同意,就饮“布浑察儿”(许亲酒)。又有“不兀勒札儿”,译称“许婚筵席”。“不兀勒札儿”这个词原意是“颈喉”,这里实际上指羊的颈喉,这个部位的骨头十分坚硬,许婚筵席上吃这个部位的肉,表示定婚不悔。后来没有许婚筵,就改在结婚时吃“不兀勒札儿”,表示好合。这个风俗延续至今。议婚要讲聘礼,一般是以马示聘。
2.汉族婚礼
在元代仍占人口多数的汉族的婚姻礼俗,则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传统,但也有若干变化。至元六年三月,中书省户部议准,“今后但为婚姻,议定写立婚书文约,明白该写元议聘财钱物,若招召女婿,指定养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亲、媒妁人等画字依理成亲,庶免争讼”。至元八年九月,尚书省礼部呈准施行的婚姻礼制是依据“汉儿旧来例”并参照朱熹《家礼·婚礼》拟订的,包括议婚、纳采、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和婿见妇之父母七项。同时,金代流行一时的“拜门”,因为“蒙古婚聘并自来典故内俱无此陈例,此系女真风俗”,而“遍行弟去”。在汉族的婚俗中,“拜门”就是婿见妇之父母。女真的“拜门”别有含义,是男女婚前生子后男子去女子家拜见女方父母,执子婿之礼。
从后晋到元朝,盖头在民间不断流行,并成为新娘不可缺少的喜庆装饰。为了表示喜庆,新娘的盖头都选用红色的。


元朝的赘婿
从元代起 ,开始在法律上对于赘婿的类别做细 致的划分,“一日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日年 限 ,谓约 以年限 ,与妇归宗者 ;三 日出舍 ,谓与妻家 析居者;四日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 者。”1笼统算来 ,赘婿只有两种 :始终住在妻家的 。 和住到一定时间会从妻家搬出去的。前者也就是所 谓 的 “养 老 ”.而 后 者 则 包 括 了 “年 限 ”、“出 舍 ”和 “归 宗 ”三类 。
其实对于招入女婿 的女方家庭来说 ,他们 的心 理是极端矛盾 的。他们既对赘婿怀有严重的质疑和 戒备 ,同时又不希望女婿 的“入赘”会半途而废 。他 们 紧张地看管着 自己的财产 ,防止家财被赘婿抢 占和谋夺 ,可又期望赘婿能够始终待在 自己的家里 , 承担起支撑门户 、赡养长辈以及延续后嗣的职责

明朝婚礼
明朝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婚礼习俗方面也有了新的变化。凤冠霞帔和九品官服是明朝的标准婚服。方雇花轿,下午吹打弹唱至女方家抬新娘,女方家以“三道茶”招待。同时女方家中人要用镜子向花轿内上下前后照一遍。再点燃爆竹一小挂,置于轿内,谓之“搜轿”,以赶走轿内可能躲着的妖魔鬼怪。接着新娘换上新鞋,由喜娘携扶或由哥哥、弟弟背上轿。花轿出发时,燃放鞭爆,新郎头戴状元帽,身着龙凤大红袍,腰挎大红花迎娶新娘上轿。这个流程似乎就开始很眼熟了,古装电视剧里面的迎亲大都参照就是这个时代的婚礼。

明朝的凤冠霞帔
明代是中国古代服饰承前启后具有开拓精神的朝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服饰发展的鼎盛时期,具有里程碑意义。明代恢复 继承了汉文化服饰,集周、汉、唐、宋服饰之大成,设计出上自达官贵人下至平民百姓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明朝服饰,使其成为 封建社会末期服饰之典范。而令人叹为观止的是,这个时期女 性的服饰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作为朝廷的定制出现,霞帔被赋予 了更高的使命。《大明会典》卷六十记载永乐三年亲王妃冠服着: “大衫霞帔,衫用大红,芝丝纱罗随用,霞帔以深青为质,金绣云 霞凤纹。”明朝还规定霞帔和凤冠并用,凤冠作为皇后受册、谒 庙、朝会时戴用的礼冠,其形制承宋之制而又加以发展和完善, 更显雍容华贵。此时的凤冠霞帔已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因它 的主人佩戴而倍显尊贵。按照明朝规定,凤冠霞帔只有皇后至 九品文武官妻方可穿戴,按地位、等级高低在颜色、花纹和装饰 材料上有所不同。
清朝婚礼



清朝的婚礼大体上是明朝婚礼的沿袭,清朝政府在前期采取了很多比较开明的政策,所以民间许多前朝文化大都被保留下来,民间婚礼习俗大都和明朝时代一样。但是对于统治阶层就 有不一样的地方。据清朝政府的规定:公、侯、伯成婚的纳采礼,缎衣五袭,缎衾褥三具,金约领一具,金簪王枝,金耳饰全副,一品官纳采礼,缎衣四袭,其余同侯伯;二、三品官纳采礼,缎衣三袭,缎衾褥二具,余与一晶官同,四品官以下至九晶官的纳采礼,缎衣二袭,缎衾褥一具,厦门情侣写真金约领一具,金耳饰全副。那么皇帝大婚,自然是不能算在其中的,过程之复杂度非比一般了。但是结婚当天要吹锣打鼓鞭炮声声八抬大轿以至于整条街都知道的习惯还是广为大众所支持赞同的,慢慢的就这么延续到现在,以至于我们一提起古代婚礼脑海中就浮现了凤冠霞帔,大红的颜色等等。不过用红色来代表喜事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如果融入现代创新元素,将更能为广大年轻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