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洋洋洒洒五十万言,内容涵盖历史、政 治、文学、地理、民俗等方面,在民俗中,婚俗是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从《史记》看,先秦到西汉,人类的婚 姻形态经历了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的专偶婚等 阶段,相应地出现了族外婚、聘娶婚、政治联姻等婚 姻形态。这些婚俗现象蕴含着特殊的文化内涵,积 淀了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念,因而解读《史记》婚俗的 文化意蕴,对于我们深入了解中国几千年的婚俗文 化,探寻民族文化心理发展的历程,意义重大。
在《史记》之前,关于 婚俗的记录散见于 《左传》、《国语》、《诗经》、《离 骚》、《谍记》、《五帝系谍》等,司马迁汲取了其中关 于婚俗的记录,同时根据自己的实地考察增加了一 些新材料,使《史记》关于婚俗的记录具有时间长、 类型多、内容完备、富于开创性的特点,为传承古代婚俗文化奠定了基础。

对和亲的记载
在《史记》里,记载最完 备的婚俗莫过于和亲。关于和亲,《史记》完整记录了汉代和亲的背景、法理、礼制、礼仪等,为西汉以 后的和亲提供了借鉴。汉代和亲的背景是匈奴“兵 强,控弦三十万,数苦北边”,而西汉初年,“天下初 定,士卒罢于兵,未可以武服也。”于是,刘敬提出了 和亲的策略。和亲的法律依据是外孙不能与“大父” 抗礼。和亲的礼制是汉以公主或宗室女送与匈奴单 于或乌孙王为妻,并给予丰厚的嫁妆,公主出嫁特 派随行使团,以帮助公主出谋划策,改善双方关系; 作为和亲的另一方,要给予汉朝公主一定的聘礼, 并保证以后不再扰边。和亲的礼仪比较简单,有求 婚、纳聘、迎亲、送亲四部分。第一步是求婚,如孝文 帝后二年,单于约和亲,文帝“许之”。建元六年“,匈 奴来请和亲,天子下议。”求婚之后是纳聘,乌 孙王想“尚汉女翁主为昆弟”,于是,“以千匹马聘汉 女”。迎亲是第三步,据《汉书·西域列传下》记 载,元康二年,乌孙昆弥“愿以汉外孙元贵靡为嗣, 得令复尚汉公主”,汉宣帝应允,于是“昆弥及太子、 左右大将、都尉皆遣使,凡三百人,入汉迎娶少主。” 公主远嫁,送亲有特定的人选,孝文皇帝曾遣 “宦者燕人中行说”辅佐翁主,除了宦者,还有属官、 医生、厨师等。

男尊女卑的思想
从媵妾婚、烝报婚、聘娶婚到自由婚处处表现 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人类进入父系社会后,男尊女 卑的意识产生,随着人类进入奴隶社会进而转入封 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意识被强化。媵妾婚是古代群 婚制在男性一方的延续,在媵妾婚中,女性变成了 男性玩弄的工具,地位卑下。烝报婚是指父死,儿子 娶庶母,或是指兄死,弟娶嫂子或侄儿娶婶母。《大 宛列传》记载,乌孙国王昆莫聘汉宗室之女江都翁 主为妻,昆莫老“,乃令其孙岑娶妻翁主。”江都 翁主被当作财物由昆莫之孙来继承,忍受奇耻大 辱。在聘娶婚中,女性的地位貌似提高了,结婚必须 有六礼表示对婚姻的重视。但是六礼中,男性一直 占主导地位,女性只是配合男方。自由婚是男女自 主的婚姻,因为它不合礼制普遍不被社会看好,当 人们批评时,目标直指女性。法章与太史敫女自主 结合,太史敫责备女儿:“‘女不取媒因自嫁,非吾种 也,污吾世。’终身不睹君王后。”卓文君与司马 相如自主结合,卓王孙称“女至不材”,不分一钱予女儿。女性成了替罪羊,没男方什么事。以上所言婚 姻形态,处处显示出男尊女卑的观念。

门第观念萌芽
古人结亲,要考虑男女双方的 身份、政治地位和经济情况等。西周春秋时期,贵族 实行“等级内婚制”,即贵族阶层之间互通婚姻,王 室与诸侯联姻,诸侯之间、卿大夫之间互通婚姻。如 秦穆公夫人是晋献公之女,晋襄公的母亲是秦女, 双方皆是诸侯出身,身份相当。虽然西周春秋时期 婚姻已经重视门第,但整个社会尚未形成以门第为 婚的风气 。到了汉代,门第观念有所发展,汉代规定 公主只能嫁给列侯。平阳公主寡居,选择夫婿的范 围只能是列侯,列侯中卫青最为富贵,因此,平阳公 主再嫁卫青。汉代,外戚势力比较强大,他们为了保 证自己的政治利益,就千方百计把自己的女儿或亲 戚送入皇宫。吕后先是把张敖之女嫁给自己的儿子 汉惠帝,后来又把吕禄女嫁给儿子,这种亲上加亲 的婚姻就是重亲,其目的就是维护门第,巩固彼此 之间的关系。